中央网信办:严肃查处网络炫富、宣扬暴饮暴食等问题******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网上舆论氛围,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底,具体整治以下6方面:
——持续巩固“饭圈”治理成果,切实维护良好网络文娱生态。
一是密切关注春节晚会、春节档影视作品有关情况,整治借机挑唆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等问题,严防“饭圈”问题向体育、电竞等其他领域外溢。二是加强春节期间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呈现规范管理,防止绯闻八卦、隐私爆料等信息占用公共平台资源。三是严禁网站平台借春节活动新设针对明星个人的榜单评选,不得变相诱导应援打榜。四是集中整治各类不良“网红”问题,严肃处置存在炒作劣迹行为史、刻意扮丑等问题的“网红”博主,查处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励志网红”。
——严肃查处网络炫富、宣扬暴饮暴食等问题,避免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一是集中清理借“天价年夜饭”“天价年终奖”“瀑布式压岁钱”“巨额红包”“顶级豪宅”“天价彩礼”等刻意炫耀奢侈生活的图文视频信息,不得恶意炒作隐形炫富、故意攀比等问题。二是排查处置刻意展示春节期间暴饮暴食、大吃大喝画面,宣扬铺张浪费的信息。
——集中查处组织实施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持续清理赌博引流信息,坚决关闭春节期间组织赌博交易的违法网站平台,严肃查处借棋牌类小游戏、夺宝游戏等名义或者利用建群发红包等功能变相从事网络赌博的行为。二是从严整治借“春运红包补贴”“春节集福”“有偿转让福卡”等名义实施网络诈骗问题,严防借“红包雨”“薅羊毛”等活动诱骗用户刷单。
——加大封建迷信和不良现象整治力度。
一是持续清理鼓吹炒作封建迷信陋习的帖文、视频信息,处置提供算命、占卜违规服务等问题。二是严管借低俗着装、露骨动作等方式,打造“酒店媛”“景点媛”“雪媛”“农媛”“外卖媛”等各类低俗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的问题。
——严管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问题,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是集中清理欺凌恶搞未成年人,或者诱导其从事危险动作的视频内容,持续整治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问题。二是严管利用儿童智能设备、网络游戏、游戏直播等渠道,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信息等问题。三是集中整治违规租号买号,鼓励家长主动为未成年人设置青少年模式,预防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沉迷网络。
——深入整治虚假信息等问题,防止渲染灰暗情绪。
一是重点整治春节期间涉经济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领域造谣传谣行为,加大对突发谣言信息的辟谣力度,及时澄清事实。二是持续加大对涉疫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查处编造春节疫情走势、杜撰最新防疫政策、伪造抗病毒秘方、虚构病患经历等问题,防止误导公众,造成社会恐慌。三是从严查处炮制年终催债讨债、破产倒闭、哭穷卖惨等虚假情节,借演绎情感纠纷、有悖家庭伦理等低俗庸俗剧情,诱骗网民打赏消费等问题。四是严格管控借发布回乡笔记、返乡见闻等不实信息刻意煽动地域攻击、散布焦虑情绪、渲染社会阴暗面等问题。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